1、采购内容:舞台扩声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舞台机械系统、LED屏系统、录播直播系统、多功能厅桌椅。具体货物、数量、品牌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供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工期):40日历天。
3、项目地点:滨海县机关幼儿园(北区)。
4、采购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200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专业舞台灯光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资质、“专业舞台音响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资质和“专业舞台机械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资质】或者“中国录音师协会”颁发的【“舞台灯光、舞台机械工程业企业”一级资质和“音频、视频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4、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舞台系统业绩(业绩须同时包括舞台音响、舞台灯光和舞台机械内容),业绩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非政府采购项目业绩无效)。如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均未体现上述业绩内容、金额等的,须另提供由该项目建设方出具书面证明原件并加盖建设方公章。
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8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核验方式为: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投标单位将本单位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或银行汇票)直接提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员。未提交保证金交款凭据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投标人货物进场时需经招标人检查后方可拆封。在货物进场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招标人将对货物进行抽样封存并送权威部门检测,如检测结果达不到货物技术参数要求的或有冒牌、贴牌等行为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追索),清除出施工现场,中标人所做工作量均不予认可且不予结算已完成工作量,同时上报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滨海县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1日15时00分00秒;
2、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1日15时00分00秒;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六、潜在投标人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无须履行报名手续,请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下载
点击浏览该文件)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付款方式: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度的50%;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货款总额度的30%;验收合格满二年再付货款总额度的1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三年且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 侍丽林 18014683206
代理机构:李晓华 0515-69953610、18862085172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传真:0515-84198978
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3室
滨海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