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的委托,就其视频接访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HJS2016-NC023】按东湖2016B001095001号批复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现邀请国内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一、项目编号:DHJS2016-NC023
二、货物名称和数量
采购计划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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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湖2016B001095001 |
视频接访系统 |
1 |
批 |
1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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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明 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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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清视频接访终端主机 |
1 |
台 |
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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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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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向麦克 |
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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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显示设备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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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的缴税凭证或证明、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4)须提供制造商(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及服务承诺函;
(5)须提供制造商(代理商)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信访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互通、互联、无缝对接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明:开标现场须提交以上原件材料查验,未资审通过的供应商不能参与下一步评标。
四、询价文件获取与售价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6年12月2日起到2016年12月6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00时(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本询价文件售价为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已购买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放弃报价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五、询价保证金:本项目询价保证金为2000元整人民币,且须在2016年12月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以下帐户:
开户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
账 号: 694677968
(注:询价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到公司,汇款需注明“XX公司,XX项目保证金”,汇款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
六、所有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并于2016年12月9日09:30上午(北京时间)递交至南昌市东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及询价时间:2016年12月9日09:30上午(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南昌市东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1368号鼎峰中央AB座24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767992773
电子邮箱:953173198@qq.com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