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龙泉市文化旅游委员会 就龙泉市文化旅游委员会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器材(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再次)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GZB2016-025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龙泉市文化旅游委员会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器材(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再次) | 1.0 | 批 | 95 | 采购内容包括单15寸扩声系统,双15寸扩声系统,舞台灯光系统和投影显示系统及其安装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专业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安装与调试资质等级乙级或以上资质的供应商;或具有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供应商;或具有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2日09:30时前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2.报名/发售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邮编:323700)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 09:30
七.投标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八.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2日 09:30
九.开标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10000元; 交付方式:
收款单位(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银行账号:2010 0001 5301 603
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22日09: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缴纳(不接受以其他方式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交至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请将电汇底单复印件、网银电脑打印凭证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财务室(0578-7261703)开收据。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已按规定于2016年11月15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指定媒体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且因招标失败而致项目时间较紧,经采购办同意本次招标的等标期缩短为10日(法定为20日),如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向招标人提出,可以依法延长到规定时间,否则招标人将按公告规定开标,之后供应商对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如果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向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书面提出质疑或要求澄清内容,逾期不得提出。招标人于投标截止前3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澄清的内容与质疑的答复、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请各投标人到时到网上查阅(网址:http://www.lqztbzx.com、http://www.zjzfcg.gov.cn),不再另行通知。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报名基本情况表(传真有效)。
3.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请务必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各供应商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季展
联系电话:0578-7261701
传真:0578-7262863
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邮编:323700)
2.采购人名称:龙泉市文化旅游委员会
联系人:吴红燕
联系电话:0578-776071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吴慧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
传真:0578-7117319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龙泉市文化旅游委员会
龙 泉 市 招 投 标 中 心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