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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及泽州会堂消防整改项目

2016-12-13 来源:山西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及泽州会堂消防整改项目

    二、项目编号:HNZC2016-1016G_2

    三、招标内容

    1、本项目共一包(采购内容: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及泽州会堂的消防整改,详见招标文件)。

    2、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3、工程地点: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及泽州会堂

    四、项目预算:1036802.27元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特定资质:具有省级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山西省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书、拟派参与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注册证书,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xjcsm.cn/djb.xls)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3、报价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投标人国、地税纳税凭证及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险之一)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交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5、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人的违法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否则可能被拒绝)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路铭基凤凰城37号楼1单元701室)

    3、联系电话:0356-6967900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7年1月3日9时至9时30分

    2、开标地点:山西省晋城市育泽源酒店四楼C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7年1月3日9时30分

    注: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所查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云山

    联系电话:03563015093

    代理机构:山西恒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宏涛

    联系电话:0356-6967900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身份证明(原件)。未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身份证明(原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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