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公安部相机、摄像机询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KZB1611BJC30018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碧刚、刘畅
项目联系电话:010-68494321、6849434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2月0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2月1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公安部相机、摄像机询价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 /cggg/zygg/xjgg/201612/t20161208_7712978.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和获取询价文件截止时间由“2016年12月13日 16:00”延长至“2016年12月16日 16:00”。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可现场报名、购买《询价通知书》,报名时须携带本公告第四条中要求的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方可购买《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已购买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无需重新登记或购买;
2.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16年12月14日 09:30”延期至“2016年12月19日 09:30”;
3.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由“2016年12月14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14日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期至“2016年12月19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19日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它补充事宜:
1、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2、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方可购买《询价通知书》:
1)、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最近一次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填写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保密责任书(格式附后)。
上述文件仅供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审核使用,供应商仍须在响应文件中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上述文件。询价小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后,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正式资质审查,采购代理机构核对通过,并不代表询价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审查通过。
3、本项目首次询价公告内容详见原公告地址。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626246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2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饶碧刚、刘畅 010-68494321、6849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