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铁岭市清河区广播电视转播台(无线)改造项目的招标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铁岭市清河区广播电视转播台(无线)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清河区南山
(3)、招标内容:改造
(4)、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5)、资金来源:自筹
(6)、质量要求:合格
(7)、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5月1日,竣工日期2017年10.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证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建造师、安全员、施工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均须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岗位证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及安全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证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报名。
4.2投标保证金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3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到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月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铁岭市清河区广播电视管理局三楼会议室进行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
7、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铁岭市清河区广播电视管理局
地 址:清河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4--72181345
招标代理人: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铁岭市凡河新城幸福里小区
联系人: 于先生
电话: 024―78701333
传真: 024―78701333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