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青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扩容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询价项目编号:QTJZCG2016-082
二、采购组织类型:询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扩容项目 |
套 |
1 |
18.8 |
详见下列技术参数 |
无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具备浙江省安全防范资信等级三级(含)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发售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获取询价文件地址:询价文件网上自行下载
3.获取询价文件方式:询价文件网上自行下载
4.询价文件售价(元):每本0元(售后不退)
六、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9日14:30时
七、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中心(一)
八、报价时间:2016年12月29日14:30时
九、报价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中心(一)
询价保证金(元):0
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户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13802556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询价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须现场报名
3.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可邮寄或直接送达: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中心(一)
4. 本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参加的有效投标人达不到法定人数后重新组织采购时,投标人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继续有效,或投标人重新进行报价的则作出相关作废申明。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朱振杰
联系电话:0578-6966251
传真:0578-6966211
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伟芬
联系电话:0578-6818395
传真:0578-6818900
地址: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三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白冰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传真:0578-6830575
地址:青田县临江路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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