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将2016-HCJZ-SH1380-厦门医学院教学楼户外显示屏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更改如下:
1、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谈判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谈判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税务机构出具的近期或上一年度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提交从税务机构网上下载的依法缴纳税收情况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期的社保缴交证明);若谈判响应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谈判响应。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本通知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谈判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