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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信号灯智能化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

2016-12-23 来源:浙江宁波市国际招标网
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信号灯智能化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
编号:NBITC-20161602G–改1
我公司受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信号灯智能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NBITC-20161602G)。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序号
页码
原招标文件内容
现调整为
1
P40
9、投标人具有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9、投标人具有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3分、二级资质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2
P40
10、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10、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3分、二级资质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3
P40
11、投标人为“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设施安装及维修项目”正选预选承包商的得3分,候补预选承包商的得1.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删除
4
P41
14、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内容进行评议的(3分):被评为“优”的,得3-42分;被评为“良”的,得2-1分,被评为“一般”的,得1-0.5分;
14、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内容进行评议的(6分):被评为“优”的,得6-4分;被评为“良”的,得4-3分,被评为“一般”的,得3-2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此更改,其他内容暂无改动。
招标文件以前所述与本《更改通知》内容不符处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更改通知》为准,本《更改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共1页)
特此通知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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