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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宣传部区情教育媒体运营和活动传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6-12-23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项目名称: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宣传部区情教育媒体运营和活动传播项目

  项目编号:ZTGH-2016ZCFW-12125

  采购人名称: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宣传部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246803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62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8995059、010-63345949

  采购内容及规模/数量:海淀区情教育媒体运营(微信、微博等)及线下活动和传播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媒体运营(微信、微博等)及线下活动和传播,详见磋商文件

  用途:媒体宣传

  项目预算金额:1555000.00元。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

  1、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带二维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须授权代表本人到场办理,如是三合一版营业执照可忽略2、3项。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9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6层1621室);

  领购方式:现场领购。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17年01月0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6层1621室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朱女士

  电话:010-68995059

  邮箱:yyf@ztgh.com.cn、8003@ztgh.com.cn

  购买标书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白云路支行

  帐号:020002001920112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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