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 |||||
招标单位名称 | 赣州市防震减灾局本级 | 招标工程项目 | 赣州市地震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中心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章江新区H23地块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赣市发改投资字[2013]153号 | ||
项目总投资 | 1200.00 万元 |
本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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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70 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0% | ||
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 |||||
建筑面积 | 1072.00 平方米 | 层次/结构 | 4 |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1072m2,框架结构,地上4屋,地下1层 | ||||
标段内容 | |||||
本项目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 |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备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度赣州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工程信用承包商名录证书。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工程建造师担任,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实行备案的地区,应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工程建造师,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 | ||||
注册建造师 | 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 ||||
五大员 | 拟派企业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其他要求 | 1、本工程实行赣州市信用承包商库招标,投标人必须是“2016年度赣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信用承包商库名录”中的企业。 2、本次招标约定的入围投标人数为 20 家,分别从递交投标文件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信用承包商按各级别库中规定的比例随机抽取产生(具体抽取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3、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法”,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767010.64元,招标人确定的要约价为2608214.3元(其中暂列金及暂估价130912元),要约价即为中标价,各投标人必须响应要约价参与投标,否则废标处理。 4、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2016年度赣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信用承包商库名录”中的企业,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 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工程建造师担任,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实行备案的地区,应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工程建造师,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 6、外省来赣的投标人应出具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 7、赣州市外投标申请人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8、我市对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已实施电子考勤,对考勤结果在赣州市城乡建设网中公布,被限制投标资格并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市平台(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标,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在开标现场支付。 11、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12、投诉与被投诉:(1)如有投诉,投诉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投标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2)一旦投诉或被投诉,在投诉未做出处理决定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若投诉被招投标监督机构查证属实,则被投诉人依规承担相应后果;否则投诉人依规承担相应后果。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3)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应按有关规定先向招标人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质疑,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招投标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 1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联系人 | 曾莉 | 联系电话 | 0797-5559377、13970148858 |
录入时间:2016-12-26 14: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