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佛山市文化中心坊塔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社[201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文化中心坊塔项目剧院专业舞台灯光系统供应及配套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佛山市文化中心坊塔项目剧院专业舞台灯光系统供应及配套服务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佛山新城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2.2.1建设规模:佛山市文化中心项目坊塔总用地面积434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231.9平方米,地上40371.01平方米,地下30860.89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4723平方米,建筑高度约153.6米,建筑层数地上17层,地下2层;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计烈度7度,主要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斜角网格钢外框+钢支撑核心筒的双重抗侧力的结构体系。本项目面积约12921平方米(由剧院和多功能剧院组成)。
2.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佛山市文化中心坊塔项目剧院的舞台灯光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制造、采购供货(含备品备件、灯光网络、相关软件、安装辅助材料、专用工器具、专用检测仪器仪表)、装配(含出厂前试运行和检测)、包装、运输和保险(含境外设备出厂离岸、到岸、保险、报关、商检)、安装、调试(含单机试车和联动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监造和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服务。(具体详见图纸、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本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相关说明)。
2.3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6612303.35元。
2.5 承包方式:货物以综合单价承包,安装费总价承包(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已经包含了完成本项目合同项下投标人须提供的技术、深化设计及详细设计、图纸、设备制造、供货、运输及保险、保管、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备件备品提供、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保驾服务、售后服务、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有费用。中标人应自行负担所有进口设备的进口许可证、仓储、运输、进口手续费、关税等相关所有费用。如有需要,中标人应自行办理相关设备的进口许可证件和进口手续。中标人还须自行承担配合坊塔主体施工单位申报获得奖项以及项目验收资料移交所需的费用。
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保险、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2.6质量要求:
2.6.1货物质量要求:
灯光设备系统应符合技术文件所述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如有冲突,以要求最高的标准为准。这些标准必须是签订合同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标准。
2.6.2施工安装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验收标准),施工标准必须按如下奖项标准实施,并必须配合坊塔主体施工单位申报、获得如下奖项:①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③同时获得绿色建筑二星标识或以上。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工程未能获得或未全部获得上述奖项,中标人应按下述具体情况向招标人赔付违约金:(1)若未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及“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中标人向招标人赔付合同总价的2%(若投标承诺高于2%,则按投标承诺)违约金;(2)若未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但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中标人向招标人赔付合同总价的1%(若投标承诺高于1%,则按投标承诺)违约金;(3)本项目必须获得绿色建筑二星标识或以上,本工程未获得上述标识的,中标人另行向招标人赔付合同总价的1%(若投标承诺高于1%,则按投标承诺)违约金。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一级证书。
4.2.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授权承诺书》(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十、产品授权承诺书”)。
4.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年6月至 2016年1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即201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取得业绩时间以项目的竣(完)工验收时间或交付使用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129万元的类似项目 或 至少1项单项合同中项目内容包含不少于2129万元的类似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完)工验收资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①类似项目是指剧院、剧场、音乐厅等演出场所、影院、演播厅等专业灯光项目以及体育场馆灯光系统。
②竣(完)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完)工验收报告或交付使用证明或竣(完)工证明等。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在报名窗口索取填写);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报名用);
5.2招标文件的获取:已报名的投标人,凭报名回执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窗口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招标文件工本费为每套人民币(现金)5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提交疑问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第3个工作日的17时。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52万元的投标担保金(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的形式:通过汇款或转账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24日9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验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的验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珠江商报、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2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以下资料:
①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③提供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舞台灯光系统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招标文件附件”的附件2)的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一级代理(其中,国内一级代理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对其授权的证明材料)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若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不按要求提交以上资料,视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757-29838180
传 真:0757-29878058
地 址:乐从镇沿江路2号
邮 编:528000
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何工
电话:0757-83032862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5号禅城绿地中心三座1001-1004室
邮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283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