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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市治安防控系统一、二、四期维护工程项目

2017-01-06 来源:湖南湘潭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的湘潭市城市治安防控系统一、二、四期维护工程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城市治安防控系统一、二、四期维护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暂定人民币660000元,维护期为一年,费用按实结算。
     二、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16】243号
     2.采购代理编号:LYZC-161056
     三、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及服务要求
合同条款
服务
湘潭市城市治安防控系统一、二、四期维护工程项目
1、接电维护要求:
(1)负责办理好园林、绿化、占破办等相关单位手续,并承担工作费用。
(2)配备有充足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系统或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在30分钟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
(3)中标后两个月内完成对一、二、四期因电掉线监控点位的恢复工作,并保证维护期内一、二、四期所有监控点位正常供电,确保监控点位正常运行。
(4)一、二、四期监控点位因断电掉线超过48小时,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5)维护期内因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原因断电的,属于维护接电范畴。
2、网络升级维护工作内容:
(1)中标单位需安排两名熟悉网络维护、视讯工程、及系统应用的员工派驻湘潭市公安局,配合采购方完成网络维护、数据维护、平台建设等工作,为期一年。
(2)派驻湘潭市公安局的人员需具有产品厂家认证证书或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本项目的维护内容专业相符。同时派驻的人员须经采购人认可。
(3)派驻的人员必须常驻湘潭市公安局,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更换,必须经采购方同意。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保证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系统或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在30分钟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
1、维护期为一年。
2、付款方式: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量和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湘潭宏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2.地址: 岳塘区宝塔街道红旗商贸城F区15-16号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2017年1月5日
  论证地点
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论证意见
1、《湘潭市城市治安防控系统一、二、四期维护工程采购》项目于2016年10月 28日分别在《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66万元(具体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服务年限为一年。在接受报名期间,因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不足三家,后又分别于2016年11月7日及2016年11月11日两次发布了延期公告,仍只有一家投标单位。因对本项目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本项目于2016年11月17日发布废标公告。重新招标公告于2016年11月23日发布,至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止,共有四家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2、本项目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响应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只有湘潭宏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3、经审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合理,需求明确,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不含倾向性或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内容。
4、鉴于本维护服务项目亟待实施,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不变更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湘潭宏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专家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位)
黄芳
湘潭诚正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刘兀出
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
 
江广宇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中级
六、公示期限:自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3日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湘潭市公安局
  地  址:湘潭市九华经济开发区吉利路
联系人:李毅     
联系电话:0731-55290845
2.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系人:邓超  江媛
联系电话:0731-58610173
3.财政部门名称:湘潭市政府采购管理科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
联系电话:0731-58276064
                            2017年 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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