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检察院音响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磋商
失败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6】-33734号函要求,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音响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XZD2016A42)。由于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及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十二条中22.3 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本项目磋商失败。
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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