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220171500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消防支队采购器材装备项目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鞍山市消防支队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鞍山市消防支队,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鞍山市消防支队采购器材装备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无后坐力水枪、空气呼吸器、救援手套、灭火手套、铝箔隔热服、6%水成膜泡沫、中倍数灭火剂采购。
第二标段:拖车器、泡沫吸液管枪、灭火头盔、一级防化服、超声波清洗机、小对讲机、闪光警示灯、动力绳、静力绳、移动照明灯组(蓄电池)、移动照明灯组(汽油)、佩戴式防爆照明灯、多功能应急灯、灭火防护靴(棉)采购。
2.2建设地点:鞍山市
2.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1345.4万元,其中第一标段880.4万元;第二标段465万元。
2.4计划工期: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12日,计划工期20天。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所有消防器材装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须具备:
①必须具有提供本次招标消防器材装备的能力并有着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的中国境内独立法人;
②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③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④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⑤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⑥企业具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至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投标人的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0日―2017年1月24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报名需携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请于2017年1月20日―2017年1月2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在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2月9日14:00时,地点: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17万元;第二标段9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鞍山市消防支队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49号
联 系 人:王诗阳
电 话:0412-5596510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联 系 人:董丽军
电 话:0412-5810027
传 真:0412-5535970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