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忻州市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远程执行指挥平台、法庭专网建设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FZC[2016-019]G08-A12_2
3、招标内容:(A包)忻府区人民法院远程执行指挥平台。包括硬件、软件、存储设备、数据处理等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见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
4、采购预算:(A包)忻府区人民法院远程执行指挥平台(人民币)105998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能完全履行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国、地)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针对本项目的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8、经销商须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9、法律、法规规定生产或经营投标产品应具有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2月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到忻州市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国、地)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针对本项目的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生产或经营投标产品应具有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证件在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留存)一份,且仅作为报名备案使用,最终投标资格审查结果以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四、为保证项目实施进度,A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准时在2017年2月7日上午9时到忻府区法院集合,由甲方统一组织前往设备安装现场进行勘查,在现场签到确认并由采购人出具现场勘查证明。
五、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1、获取地点:忻州市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南路18号)
2、联系电话:0350-2078868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15日上午9:00
2、开标时间:2017年2月15日上午9:00
3、投标(开标)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慕山南路北里小区旁(忻府区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
4、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崔志军
联系电话:13803441919
集采机构:忻州市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南路(忻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楼)。
邮政编码:034000
联系人:王永利 马艳红
电话及传真:0350-2078868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忻州市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