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Z2017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购人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行使项目建设期法人,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 崧厦检察室及警示教育基地、崧厦法庭审判业务用房电梯采购安装 ,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地点:绍兴市上虞区。
二、招标项目:崧厦检察室及警示教育基地、崧厦法庭审判业务用房电梯采购安装。
三、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四、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壹亿元及以上,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客梯)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乘客电梯)及以上资质,2015年度销售额(以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要求在40亿元及以上人民币。
3、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17 年 2月 10日至 2017 年 2月 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六、招标文件发放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七、领标时随带:
制造商提供:
1、企业介绍信;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201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
代理商提供:
1、企业介绍信;
2、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原件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
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
4、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01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3月 3日 9 时 30 分;开标时间:2017 年 3月 3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九、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联系人员及方式:郭先生:0575-82113285;
十、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0575-82398111,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syztb.gov.cn;
十一、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5-82130252 传真:0575-82130252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yztb.gov.cn)。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