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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图像系统租用光纤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17-02-11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7-02-10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图像系统租用光纤项目
机构项目编号:XHTC-FW-2016-0209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关警官 010-68399073
采购品目:A0201020704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23
预算金额:2808.5563(万元)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2-10 09:3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2-21 16:0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有效票据凭证(近3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7-03-02 09:00:00
开标时间:2017-03-02 09:30:00
开标地点: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仟捌佰零捌万伍仟伍佰陆拾叁元整(¥2808.5563万元),招标项目主要是需租用307条光纤接入现有视频监控设备,实现视频图像回传至局中心,满足交通管理指挥调度需要,租期为二年。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完成相关集成、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运营商;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类似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响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23
其它补充事宜: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7-02-10 14: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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