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竞争性谈判公告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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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商丘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2月14日 15:1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2月14日 15:09 至 2017年02月23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2月23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 | ||
预算金额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39019666 | ||
采购单位 |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商丘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8390196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70-2853651 |
竞争性谈判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市城管数字中心硬件维保”等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商财采[2017]022号
二、采购项目概况:
1、商丘城管局的业务应用业务系统的运行由软、硬件系统构成的环境来支撑,为了核心支撑环境的正常稳定运行,需要经常对支撑环境的软、硬件系统进行专业技术维护。
2、信息中心业务应用系统核心支撑环境由服务器、存储设备,核心交换机、应用服务器和相关网络安全设备等构成,中间件服务由若干应用服务器搭建,并使用备份和容灾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交换系统采用双核心�换换�。
3、具体配置如下:
数据库系统:IBM PC SERVER 2台,EMC存储2套,光纤交换机2台,ORACLE中间件一套。
交换机系统:博达各类核心、交汇聚交换机13台。
应用服务器系统:IBM 机架式服务器7台。
安全系统:各类防火墙、网闸、IPS等共计6台。
4、预算金额:30万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维保期限:一年
注: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项目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2月15日―2017年2月22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
六、谈判截止及谈判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2月23日上午9:30截止。
2017年2月23日上午9:30开始。
七、谈判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八、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5839019666。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2853651
九、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投标人)至报名之日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报名时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打印件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单位公章,经现场甄别后,方可报名。
注:集中采购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谈判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谈判开始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谈判将被拒绝。
十一、参与谈判时必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中。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在谈判文件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