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并受采购人徐州市潘安湖风景区管理处的委托,就下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潘安湖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湿地监测监控设施设备
二、招标项目内容:完成潘安湖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1、实验室仪器、试剂、办公器材等采购及安装;2、水质、气象在线自动检测系统的采购与安装;3、监控设备采购与安装等相关工作;预算价83.1万元。
三、招标项目编号:贾采招(2017)03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3、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投标人驻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出具日期应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含公告发布当日,如没注明有效期的,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务必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15日至3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徐州市贾汪区新城区府佐路C座财政局209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将合格报名预审材料邮寄至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后发送电子文件。
4、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
1)《贾汪区政府采购项目参加报名表》(下载地址: http://czj.xzjw.gov.cn/ 在“下载中心”内下载);
2)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应当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提供原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发证(登记)机关证明其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出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含公告发布当日))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公告前1个月或2个月的纳税证明、职工社会保障金证明;
5)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报价人的有效期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出具日期应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含公告发布当日),如没注明有效期的,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供应商自行打印的,必须提供彩色打印文本)。
5)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报价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投标人必须提交对应所投标段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八、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咨询。
九、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提前、逾期递交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报价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3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3、 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贾汪区新城区府佐路C座财政局316会议室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徐州市潘安湖风景区管理处
联系人:张超伟
联系电话:1505001377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贾汪区新城区府佐路C座财政局209室
联系人:陈雷 王庆凯
电 话:0516-61882199
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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