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的委托,就其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高清审讯设备【项目编号:DHJS2017-NC001】按东湖2017B000085001号批复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现邀请国内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一、项目编号:DHJS2017-NC001
二、货物名称和数量
采购计划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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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湖2017B000085001 |
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高清审讯设备 |
1 |
批 |
96140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原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证明、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4)须提供制造商(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制造商除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文件获取与售价
有意向的供应商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17年2月16日起到2017年2月20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00时(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本询价文件售价为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已购买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放弃报价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五、询价保证金:本项目询价保证金为1800元整人民币,且须在2017年2月22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以下帐户:
开户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
账 号: 694677968
(注:询价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到公司,汇款需注明“XX公司,XX项目保证金”,汇款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
六、所有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并于2017年2月23日10:00上午(北京时间)递交至南昌市东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沙路)。
七、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及询价时间:2017年2月23日10:00上午(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南昌市东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沙路)。
采购人: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1368号鼎峰中央AB座24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767992773
电子邮箱:953173198@qq.com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