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襄阳市第二看守所更换监控设备(二次) ( 项目名称)已由襄采计备( 2016 ) XM309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襄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采购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报名。
本次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襄阳市第二看守所更换监控设备及配套管线材、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2.2、总投资:147.818325万元。
2.3、工期: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2、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3、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注册地不在襄阳的供应商须在襄阳设有服务机构(办事处租房合同或分公司营业执照);
3.4、投标人具有《湖北省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管理级别C类及以上资质;
3.5、主要设备(监控、交换机、对讲机、监所智能综合管理平台)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6、近三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7、投标人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投标人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 2017 年2 月23 日至 2017 年3 月1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在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3号) (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3 月20 日15 时00 分,地点为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3号) (交易中心名称及详细地址)。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襄阳市人民政府网、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襄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襄城区檀溪路特 110 号 地 址: 襄城区檀溪路 163 号
联 系 人: 梁主任 联 系 人: 李骁
电 话: 0710-3382463 电 话: 1388623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