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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综合实验楼应急照明灯具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7-02-24 来源:河南招标信息网

  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申请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综合实验楼应急照明灯具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拟成交供应商的名称

  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

  二、拟提供货物或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系统主机、电池主站、分配电装置和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具组成。其中:除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具以外,其他设备已经随配电装置进行招标采购。本次采购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具,属于同一系统内另一部分产品的延续采购。

  三、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属于消防电子产品,由公安部消防电子产品认定中心(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负责其系统和相关产品的认定和检验。公安部消防电子产品认定中心(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中国消防电子产品的唯一国家检验中心。公安部消防电子产品认定中心规定,智能应急照明系统和产品必须具有一致性,完整性、可靠性、以及可验证性。产品在报送国家消防主管部门检验时明确规定,智能应急照明系统在进行强制性产品检验时,均要求在整体系统的条件下进行(即系统主机、电池主站、分配电装置和应急照明灯具为一个完整的整体),系统中任何单一产品均不具备检验条件。这一规定确定了该系统产品为系统型装置而非独立的单一产品。同时,检验项目包括,所有灯具均应具备独立的地址编码,并受系统分机和主机的控制。灯具状态可时时传回系统主机,并实现编程控制和消防联动的功能。所有产品并具有唯一的消防产品身份证号码,用于项目验收时检验。

  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综合实验楼项目,于2014年对配电装置进行了公开招标。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要设备(即系统主机、电池主站和分配电装置)属于随配电装置采购和安装。配电装置投标厂家根据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和指标的要求,选用了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的e-bus系统的产品,并最终中标该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不属于安装在配电装置内的产品,且不在随配电装置采购设备的清单中。

  作为系统组成部分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采用与系统主机、电池主站和分配电装置设备为同一授权单位供货的方式,有利于协调现场施工和调试阶段的工作配合,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可避免在后期安装、调试过程中,尤其是在验收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时,双方相互推诿扯皮,造成无法划分问题责任方的现象发生,给调试、验收工作和后期运行维护留下隐患。

  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企业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消防系统和应急照明产品的生产、制造和研发,是国内最早开发智能应急照明系统和相关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2015年度销售总额3.5亿元,其生产量、销售量及销售总额均为全国第一,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全国第一。崇正华盛是我国消防应急照明领域的领军企业。中国照明学会室内照明专业委员会应急照明课题组组长,中国消防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建筑电气设计技术协作及情报交流网理事。同时还是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编制单位。参与了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产品和系统规范》的编制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产品和系统规范》gb 17954-20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008实用指南》;《消防应急灯具》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图集《集中性应急电源照明系统》04d202-3。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编制单位。作为生产企业,崇正华盛具有完整的国际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和完备的生产管理体系。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全系列所有型号的产品,均具有国家强制性3c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认定中心(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公司全线产品符合国家绿色节能政策。

  崇正华盛承接的主要项目包括: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全国主要城市的会展中心、高铁车站和城市轨道交通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我单位拟采用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为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综合实验楼应急照明灯具采购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四、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

  公示期限从2017年2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2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地址:新乡市建设路东段,联系人:李国岭,联系电话:15837319287)

  五、要求:

  1、供应商如对专家论证提出异议的,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并附联系电话。

  2、各供应商提出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017年2月24日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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