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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指挥中心体系建设设计单位选定项目

2017-03-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指挥中心体系建设设计单位选定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行政区域 泉州市 公告时间 2017年03月05日 15: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05日 15:30  至  2017年03月10日 18:00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开标时间 2017年03月27日 09:30
开标地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预算金额 ¥1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郭、小张
项目联系电话 (0595)22795666
采购单位 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泉州市惠安县张坂镇黄岭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先生 13505907721
代理机构名称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郭、小张 (0595)22795666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指挥中心体系建设设计单位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指挥中心体系建设设计单位选定项目
项目编号:QZJLZC201702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郭、小张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张坂镇黄岭村
联系方式:黄先生 135059077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郭、小张 (0595)2279566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指挥中心体系建设设计单位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QZJLZC20170206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指挥中心体系建设设计单位选定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3)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超过最高控制价为无效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6条款。
五、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
六、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30元。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不注明编号的投标将被拒绝;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2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十一、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如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联系人及电话:黄先生 13505907721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张坂镇黄岭村  邮编:362123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95666    
      传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郭、小张
      邮箱:qzjlzbdl@163.com    
 
报名费及保证金帐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三月五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3)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万元(¥: 100000.00元),超过最高控制价为无效标。※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6条款。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05日 15:30 至 2017年03月1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30元。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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