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沁县公安局委托,对其所需监控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密封报价。
一、项目编号:沁政采〔2017〕XJ-1
二、项目名称:监控设备
三、报价内容:
1、报价人进行报价(必须按经营范围报价)。所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询价通知书采购明细表。
监控设备预算金额:82275元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询价通知书中的相应要求为准。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必须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4>、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叁级。
<5>、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8日(节假日除外)。
2、办理时,须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法人资格)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办理人不是法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自带U盘。
六、报价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17年3月10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地点:沁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沁县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地点:沁县育才街3号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355-7020982 1893535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