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赛宗寺安防工程项目已由国家文物局以文物督函【2015】973号文及青海省文物管理局以青文物综【2016】65号、【2017】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赛宗寺安防系统属古建筑安全防范系统,其风险级别是依据《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标准的规定,属一级风险单位,应采取一级防护措施,为进一步加强赛宗寺安防保护工作,应建立外周界、监视区、重点防护区域和重点防护目标;
2.2建设地点:兴海县赛宗寺;
2.3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内容:工程施工;
2.5招标编号:0773-1740GNQH00387;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安防工程施工壹级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具有近三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安全防范工程项目业绩;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青海省文物管理局核发的资质备案证明;
3.4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且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
3.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及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附有社会保险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3 月 13 日至2017年 3 月 17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00 时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室持下列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用于备案,原件审核后退回)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同类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有效的青海省文物管理局核发的资质备案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 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及《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招标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海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地 址: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东大街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联 系 人:卡着才让
电 话:0974-8582068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
业务联系人:杨先生、贾女士
报名联系人:郎女士
报名联系电话:0971-6510096
电 话:0971-6118821、0971-6118377
传 真:0971-6517377
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8201000000022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