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未满一年的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3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若是生产商,需提供所投设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明资料;供应商若是代理商,需提供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所代理设备有效的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加谈判)。
3、led显示屏CB认证报告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证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led显示屏CCC认证;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谈判,但不得就项目拆分谈判,所投包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竞谈文件所列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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