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内装饰装修及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株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内装饰装修及照明工程已由湖南省发改委的湘发改投资【2013】771号、株洲市发改委的株发改发【2013】158号、株洲县发改委的株县发改招核[2013]45号、株县发改发【2016】0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资金支持和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株洲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株洲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室内装饰装修及照明工程
2.2 建设地点:株洲县南阳桥乡南岸村
2.3 规模:本项目装修面积约10000平方米,地下室3120.12平方米,主体10层,裙楼3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44.10米,项目总投资约为885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
2.8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和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无在建工程;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安全员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无在建工程;质量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5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办法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中第九(四)条执行;本项目按评审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的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其他的4家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产生。
4.4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5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I)。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陆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本招标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 3月27 日-2017年 3 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现场报名地点:株洲县政务中心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窗口。
6.2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图纸及技术标专用等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至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6.3报名时请带齐以下资料(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
(7)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8)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10)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已发布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结果(省外企业提供);
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叁套(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留存。以上的资料、证件、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且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且报名时递交的资料与投标时递交的资料必须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招标人将随时对以上资料、证件、证明进行核查,若招标人在核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7、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4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株洲县政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款规定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湖南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湖南省外投标单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到场。
8.开标时间
8.1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9时30 分,开标时间为:2017年4 月27日9时 30分。
8.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9时 30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县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实施的监督。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县人民法院
地 址:株洲县渌口镇
联 系 人:许主任
电 话:0731-27689707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城市之心14楼1401-1409房
联 系 人:彭女士、熊女士
电 话:0731-85160666、0731-8516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