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富平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关于富平县公安局淡村所办案区及内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
力承担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关于富平县公安局淡村所办案区及内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CF2017�DCGZB�D003
三、采购人名称:富平县公安局
地 址:富平县莲湖大街
联系方式:0913-824529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座1401室
联系方式:0913�D821932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本项目包括监控设备、办公家具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用途:公安局淡村派出所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98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三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应提供2015年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需提供企业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及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2016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4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
2、发售地点:富平县车站大街312号粮食局临街二楼
3、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人民币),谢绝邮寄,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请自带U盘拷取采购文件电子文档。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4 月20日下午14:30时前
2、开标时间:2017年4月 20日下午14:30时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鸿业大酒店(地址:碑林区含光北路137号)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增刚
联系电话:0913-822121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程 琳
联系电话:1389132025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平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平县支行
账 号:6105016483080000013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