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建设“天眼”工程
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建设“天眼”工程
二、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7]026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17年3 月28日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2017年4月25日
五、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招标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均为:
1、第一阶段,设备及产品到货验收
所供设备及产品全部到齐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1个月后,对设备的品牌、配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2、第二阶段,设备及产品试运行验收
设备及产品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12个月后,由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3、第三阶段,设备及软件使用期和保修期验收
设备及产品自供货验收之日起满36个月后,由招标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以上述三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六)本项目资金支付办法
本项目资金分三次进行支付。
第一次,项目验收小组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凭本阶段项目验收报告、中标人正式发票,支付项目资金总额的60%;
第二次,项目验收小组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凭本阶段项目验收报告,支付项目资金总额的35%;
第三次,项目验收小组第三阶段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凭本阶段项目验收报告,付清剩余的5%价款。
变更为:第一阶段为设备购置安装调试运行完好后一个月支付中标价格的60%;第二阶段为此后一年年末,在线率不低于95%支付中标价格20%;第三阶段为此后两年,在线率不低于95%,在第三年末支付10%中标费用;第四阶段为最后两年,在线率不低于90%,在第五年末支付10%余款。上述在线率低于标准的,实行按月考核,每个监控设备因中标方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实用的,当月扣除本阶段应付费用的0.5%, 24小时之内恢复设备正常的除外,每阶段累计月考核,年底统一结算。
其他内容均不变。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东营市河口区河庆路175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18706470122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地 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20号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0546-363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