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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远程交互庭审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7-03-31 来源:志正招标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远程交互庭审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采购项目编号:ZZ01704819。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远程交互庭审建设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21400元。
四、 采购数量:1批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用途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远程交互庭审建设
备注:
1.     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2.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六、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及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     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磋商文件的单位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1、 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对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提供供应商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对网页查询结果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报名资料参与正式磋商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除外);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进行评判和论断。要求邮寄磋商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及“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tender.gd.gov.cn)文件下载专栏下载。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60元(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汇款单注明项目编号。汇款单连同供应商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020-87554028。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4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八、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4月11日下午14:30分。
九、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 磋商时间:2017年4月11日下午14:30分。
十一、   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7 年3月31日 至 2017 年4月5日 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兰花路33号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020- 36918900
传真:020- 36918900
 
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联系人:吴先生、古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54018 87554238
传真:020-87554028
 
邮编:51064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吴先生、古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54018 87554238
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554258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7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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