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苏州市吴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苏州湾科技城规划展示馆智能化工程 已经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以 会议纪要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无 )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2016 年度中介机构信用等级:B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吴江太湖新城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吴江区
(2) 工程规模:造价约120万元 工程性质:安装工程 招标金额:120 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7年5月10 日 至 2017年7 月8 日
4.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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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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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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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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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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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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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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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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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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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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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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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20160092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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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湾科技城规划展示馆智能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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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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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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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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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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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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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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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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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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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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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 否
注:请尚未开通“网上支付”服务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参见“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http://ggzy.was.gov.cn/wjggzy/xzzx/005001/)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同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区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使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此项);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 。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企业或所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4 月1 日11:00 时至2017 年4 月10 日17:00 时,在“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http://ggzy.was.gov.cn/wjhy)下载招标文件。(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4 月26 日09:30 时,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有形建筑市场(苏州市吴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缪丽明 传真:电话: 63988063
邮编: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西路888号恒润国际商务广场B座10楼
联系人: 周向峰 传真: 66352270 电话:66352253-8056
邮编: 215000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史宇新 职称或执业资格: 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 注册证号: 建[造]05320006568
11.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7 年 4 月 1 日
12. 备注:(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拒绝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及《关于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的函》中被暂停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
1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