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其所需消防车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长政采〔2016〕GK-A2-6Ⅱ 预算:2108万元整
二、项目名称:消防车 质保期:1年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投共五包,投标人须对整包进行投标。
第一包:54米登高平台消防车 1辆 6500000元
第二包: 32米举高喷射消防车 1辆 2150000元
25米举高喷射消防车 1辆 1480000元
第三包:抢险救援车(大) 1辆 860000元
抢险救援车(小) 2辆 700000元
第四包: 25吨水罐消防车 1辆 970000元
20吨泡沫消防车 1辆 950000元
1 2吨水罐消防车 1辆 780000元
6吨水罐消防车 1辆 560000元
8吨泡沫消防车 2辆 1140000元
第五包:城市主战消防车(高) 1辆 1700000元
城市主战消防车(中) 1辆 1300000元
第六包:干粉消防车 1辆 1090000元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1辆 900000元
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及采购明细表。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80日工作日
4、交货地点: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供应商在长治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zzc.gov.cn/)直接下载,不接受现场报名。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地点:长治市政务中心四楼谈判室。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 |
集采机构: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址:长治市 |
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中央商务大厦B座四楼404 |
联 系 人:刘京 |
项目联系人:李江杰 |
联系电话:15835582413 |
联系电话:18735539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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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0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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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