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EPON设备供货资格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X15300117WTCZ 发布日期:2017-4-17 开标时间: 2017-5-9 共阅读:12次
一、采购项目编号:HX15300117WTCZ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EPON设备供货资格项目
三、采购预算:420万元
四、采购数量:3年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内容
2. 投标人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如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本项目预算为420万,服务期为3年,预算使用完毕或服务期满,本项目结束。本项目预算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方实际发生供货量而定。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若非设备生产厂家,则必须提供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投标授权书(需提供原件);
4.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及自行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备查;
5.投标人所投标设备必须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检测报告或工信部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5月8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若非设备生产厂家,则必须提供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投标授权书(需提供原件);
4)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及自行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核查)。
5)投标人所投标设备必须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检测报告或工信部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备注】以上文件资料在参与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4)售 价:人民币300元整/套(售后不退)。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5月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9日10:00(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5月9日10:0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2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十四:标书款账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明月路支行
收 款 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账 号:44032801040011101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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