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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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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金港人民法庭项目已经张家港保税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金港人民法庭项目电力设施(竞争性发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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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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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张家港市金港镇中兴南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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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规模: 建设金港人民法庭项目电力设施工程:250KVA箱变一台。工程造价约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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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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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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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5921703220102-BK-001 |
建设金港人民法庭项目电力设施(竞争性发包) |
建设金港人民法庭项目电力设施工程:250KVA箱变一台。工程造价约22万元。 |
22.00 |
3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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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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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等级及范围: [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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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经理证·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者[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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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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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2)、请登陆张家港保税区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保税区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诚信库入库和"中金支付"服务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可在“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网”查询。
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B类证书;
(10)投标申请人办理开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投标申请人需扫描上传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2017年1月-3月)。
(11)外省企业需办理进省资质核验。
4)、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如需放弃投标或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加本次投标的,请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至招投标监管部门。无故不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将记为不良行为。
5)、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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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招标文件下载与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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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7年05月04日8:30 至2017年05月12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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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张家港保税区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直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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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5月12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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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200.00元每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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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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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
六、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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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中标原则: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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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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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取得承装及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3)企业业绩、信誉:良好
(4)建造师业绩、信誉:良好
(5)投标单位有执业资格的正职领导、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及一、二级企业分公司正职领导,不得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参与工程项目投标。 |
八、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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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张家港建筑业网、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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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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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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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8号 |
地 址: |
张家港市国泰路中联国际广场A座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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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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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1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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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毛越星 |
联 系 人: |
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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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3390838933 |
电 话: |
18015689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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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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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512-58288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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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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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594339628@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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