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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东河大桥路灯亮化工程

2017-05-08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招标代码:04292017070244 安装工程|设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连山区东河大桥路灯亮化工程项目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东河大桥路灯亮化工程

  2.2建设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东河大桥

  2.3招标内容:1、拆除工程:拆除原桥护栏294m、原桥沥青铺装6m³,原桥混泥土铺装

  13.2m³。2、新建工程:安装人行道拱门102座,安装人行道栏杆300m,防

  撞护栏270m,设置隔离墩12个,球形灯102盏,投光灯10盏。

  2.4投标保证金:2万元

  2.5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1日上午09:30分

  2.6要求工期;2017年06月12日开工至2017年10月31日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无其他在建工程,且通过IC卡刷卡认证的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复核)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05日-2017年05月11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刷卡报名,并进行现场报名材料复核。

  4.2现场报名材料复核地址:辽宁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3复核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网上报名确认单;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及身份证和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8)企业信用报告BBB及以上,要求提供规范性审查报告(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在一年有效期内)

  注: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11日-2017年05月15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企业信息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的购买支付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01日上午09: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连山区

  联系人:屈平

  联系电话:0429-2218616

  代理机构:辽宁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华怡园18-A楼5号

  联系人:王哲

  联系电话:0429-7770078 /13504227588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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