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监控设备项目询价采购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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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5月09日 09:1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6)投标单位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经销商,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请于2017年5月14日之前到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现场勘察(联系人:马志东?电话:13879558965),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察确认函》方可参与报名投标,未取得《现场勘察确认函》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报名投标。确认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并对随行人员安全负责。
5、拟投标人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zwgk/zfcg_11407/)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报名,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6,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报名时间为: 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代理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263 55。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已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未缴纳保证金的取消其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