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备用系统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人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进行投标。
2. 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PC[2017]GK005号;
2.2招标内容: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备用系统采购,注:其它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预算:104.214万元。
2.3交货地点: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管中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营业执照(原件);
3.3、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除外);
3.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除外);
3.5、本项目为普洱市电子政务视频会议备用系统建设,所投设备必须能与省—市—县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无缝对接,并与现有系统完全兼容,确保达到备用视频会议系统建设之目的;在签订采购协议前,所投的音视频信号相关设备必须提供甲方认可的测试报告,否则采购无效;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8、如为经销商参加,应具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9、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3.10、本次采购货物为国产产品;
3.11、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省外企业需在云南省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公司,并提供在云南省内购买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得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到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四楼4177窗口领取招标文件(地址:普洱市石龙路与普洱大道交叉路口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4楼)。
报名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件三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5).云南省外企业需在云南省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公司,并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在云南省内购买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6)有效期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
(报名时还需携带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2★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6月7日8:30-9:30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普洱市思茅区石龙路与普洱大道交叉口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2开标室。
5.3开标时间:2017年6月7日9:30时,开标地点为: 普洱市石龙路与普洱大道交叉路口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4楼402号开标厅)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普洱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赵江云
联系电话:0879-2141189
地 址: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理机构: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普洱市石龙路与普洱大道交叉路口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
电话:0879-2160488 传真:0879-2160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