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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城区澧水大桥及南延伸段高架桥附属亮化工程施工招标

2017-05-16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市中心城区澧水大桥及南延伸段高架桥附属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市中心城区澧水大桥及南延伸段高架桥附属亮化工程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投资【2016】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单位为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单位及招标人为张家界市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界方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市中心城区澧水大桥及南延伸段高架桥附属亮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市中心城区澧水大桥暨南延伸段高架桥; 2.3 规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中心城区澧水大桥暨南延伸段高架桥附属亮化工程所需的土建、管线、安装及设备设施采购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总预算约534万元; 2.4 工期要求:澧水大桥部分60天(日历日);高架桥部分9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 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湘建建[2013]282号 文件中综合评估法Ι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1)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 市中心城区澧水大桥及南延伸段高架桥附属亮化工程 ”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有意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17年05月15日至2017年0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00时至5:00时,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①法定代表人报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介绍信原件;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④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⑥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⑦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⑧拟任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⑨施工员、质量员上岗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⑩关键岗位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⑪本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区(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报名、购买招标资料并签署付款方式承诺书。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存原件外,其余均核对原件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6.2 未按6.1条规定提交资料或资料不全时,投标报名将会被拒绝; 6.3 招标文件400元/套,图纸及资料600元/套;一律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4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1511837118@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6 月 5 日 15时00分,地点为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区(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 9.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4-2160211。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投标人应在 投标报名前 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投标人的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0.2投标人在中标后,杜决资质挂靠,关键岗位人员非重病、死亡、业主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不能变更,不能按投标文件人员到岗的,视为资质挂靠嫌疑人,取消中标资格。非特殊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每周必须不少于四天在岗,如发现不在岗一次,提出警告,累计发现两次,进行罚款,累计发现三次,解除双方合同; 10.3 中标单位确定后,中标人须在12天内将封样样灯送往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单位之一进行光学与效果检测和现场点亮实验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检测费用由中标方负责。若任意一款灯具经招标人、设计方、招标人委托的技术咨询单位联合认定检测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张家界市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联 系 人:肖女士电话:13217445568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界方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古庸路378号黄金大厦19楼联 系 人:陈官武电话:18674415005 邮箱:15118371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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