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吕梁市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电脑、打印机等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电脑及办公设备等项目
二、项目编号:LSZC2017013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一包。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预算价(元) |
台式电脑 |
详见招标文件 |
46 |
台 |
5000 |
230000 |
电脑 |
详见招标文件 |
6 |
台 |
5000 |
30000 |
笔记本电脑 |
详见招标文件 |
10 |
台 |
6000 |
60000 |
打印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40 |
台 |
1200 |
48000 |
扫描仪 |
详见招标文件 |
30 |
台 |
1000 |
30000 |
碎纸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40 |
台 |
500 |
20000 |
执法记录仪 |
详见招标文件 |
40 |
个 |
1500 |
6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台 |
30000 |
30000 |
|
照相机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套 |
35000 |
35000 |
影像编辑笔记本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台 |
18000 |
36000 |
合计 |
579000 |
2、招标范围: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吕梁市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龙山路791号)
3、联系电话:0358-8220889、8233180
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5、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允许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参与投标)
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时间:2017年6月21日下午15时00分
2、地点:吕梁市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及电话:刘宁13485426282
集采机构:吕梁市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离石区龙山路791号吕梁市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033000
联系人及电话:高峰13803480852赵贵娥18634788481
电话及传真:0358-8233180、8220889QQ邮箱:2875771469@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吕梁永宁支行
帐号:0509025509020240283
行号:102173002554
联系电话:0358-8220889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吕梁市离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