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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广播电视台网络设备改造项目

2017-06-16 来源:浙江宁波中基国际招标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广播电视台网络设备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3129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供宁波市鄞州区广播电视台用

四、采购货物名称容、数量、预算及技术要求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

1

网络设备改造

1批

29.7

改造内容包括万兆防火墙、核心交换机、网络行为管理、接入交换机、光模块和网管软件,具体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不得为该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开标结束后,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中任意一个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16日至2017年623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于2017年62316:00前缴纳标书费并致电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确认。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李娜,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2.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5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货商其投标不予受理。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号: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5800.00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7年74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缴纳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徐(翁)会计,确认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7614: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7614:00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广播电视台

地址:宁波市鄞州麦德龙路8号

联系人:戴云龙

联系电话:0574-28802872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三部

联系人:张亮、徐军、徐承、夏巍、王银、史维祺、高书焓

联系电话:0574-88090213、8809033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28866805

十一、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

(一)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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