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现对西安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平台机房基础环境及运维平台原厂维保项目(XCZX2017-0171号【市财采计(2017)4567号】)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项款项结算中的“(一)维保期开始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半年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维保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修改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2017年12月,经考核达到服务标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维保期满后,经考核达到服务标准,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
二、将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十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修改为: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7日14:30
2、开标时间:2017年7月7日14:30
3、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路130号(未央路与凤城二路十字西南角,凯鑫国际大厦七层开标四室)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