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八中智能录播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一、招标单位:兰陵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兰陵县金山路与东升路交汇处
联系人: 韩主任 联系电话:0539-5280507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晟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齐鲁园广场A座
联 系 人:颜士龙电话: 18369379009 17862288900
三、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兰陵县八中智能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SZFCG-2017-208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兰陵县八中智能录播系统采购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1日
1.时间:2017年7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兰陵县政务大厅三楼第一开标室
六、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guoji.caigou2003.com="" http:="">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或经营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
投标单位须具备下列资质:
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二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变更为: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或经营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