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兰陵县七小、九小智能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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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兰陵县教育体育局 |
行政区域 |
临沂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21日 09:44 |
首次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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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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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采购单位 |
兰陵县教育体育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晟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兰陵县七小、九小智能录播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一、招标单位:兰陵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兰陵县金山路与东升路交汇处
联系人: 韩主任 联系电话:0539-5280507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晟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齐鲁园广场A座
联 系 人:颜士龙 电话: 18369379009 17862288900
三、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兰陵县七小、九小智能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SZFCG-2017-209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兰陵县七小、九小智能录播系统采购项目共分为两个包:
A包:兰陵县七小智能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B包:兰陵县九小智能录播系统采购项目;
本项目A、B包兼投不兼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1日
1.时间:2017年7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兰陵县政务大厅三楼第一开标室
六、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带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投标单位须具备下列资质:
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二级或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副本)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书(出示原件,复印件留存);
2、投标单位资质证书。
3、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格预审资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注明“兰陵县七小、九小智能录播系统采购项目XX包资格预审资料”字样及项目编号(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法人或委托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变更为: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带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副本)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书(出示原件,复印件留存);
2、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格预审资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注明“兰陵县七小、九小智能录播系统采购项目XX包资格预审资料”字样及项目编号(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法人或委托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八、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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