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鞍山地区项目)以鞍山市粮食储备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鞍山建国国家粮食储备库<关于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的批复》(鞍粮集团发[2017]88号)、鞍山市粮食储备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鞍山银珠米业有限公司2017年智能化粮库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的批复》(鞍粮集团发[2017]87号)、海城市粮食局《关于海城恒基粮业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立项请示的批复》(海粮字[2017]21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鞍山建国国家粮食储备库,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宁省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鞍山地区项目)
2.2项目实施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共计133日历天。试运行3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
2.3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标段名称、实施地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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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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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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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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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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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建国国家粮食储备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713.554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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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千山区富民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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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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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建国国家粮食储备库台安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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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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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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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银珠米业有限公司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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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西区1道街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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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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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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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恒基粮业有限公司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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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兴海管理区铁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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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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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及以上;
3.2具有所采购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范围;
3.3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
3.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
3.5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7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持以下报名资料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地税)(三证合一无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及高级职称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及以上资质证副本(或具备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证副本)。
4.2招标文件售价:第一标段1000元,第二、三标段50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10万元,第二、三标段5万元
5.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应附于投标文件中。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建国国家粮食储备库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富民街2号
联 系 人:郑 涛
联系电话:0412-2463299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6层
邮政编码:114009
联系电话:0412-6382001/6352001/6352001
传 真:0412-6382001/6352001/6352001转801
联 系 人:满斯林
E-mail:lnbzzbb@126.com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帐 号:213311631018000480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