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义县看守所、办公楼、拘留所、武警营房安防门、防火门等采购及安装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义县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义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义县看守所、办公楼、拘留所、武警营房安防门、防火门等采购及安装
2.2 项目地点:义县看守所、办公楼、拘留所、武警营房。
2.3 招标内容:安防门、防火门、肯德基门、成品套装门等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竣工时间)。
2.6招标范围:安防门、防火门、肯德基门、成品套装门等采购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的施工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且具备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3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证明;
3.5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1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中央投资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3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8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义县公安局
联系人:钟先生
电 话:0416-7071123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人:吕美玲
电 话:0416-3585281
传 真:0416-359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