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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水利局水利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三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7-06-29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受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的委托,就水利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三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186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业主自用

四、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工期及最高限价

子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工期

最高限价

1

水利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三期采购项目

一批

网络激光球:2008寸激光等

合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系统建设,投入运行

163.00万元人民币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4、开标结束后,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中任意一个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628201775,上午8:30-11:15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1775下午1700前缴纳标书费, 并联系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号: 31010122000005488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2000.00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77179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号:81014101302093045

财务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翁会计 徐会计 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718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州城投大厦内,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718900时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州城投大厦内,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一采 购 人: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

      联 系 人:赵老师

          话:0574-87419962

十二、采购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

联 系 人:张嘉城、梁慧强、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618287425569 87425583

    真:057487425373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税总发【2017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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