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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及法庭后台支撑谈判公告

2017-06-29 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

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科技法庭及法庭后台支撑购置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城政采【2017】JZ-07号

    二、项目名称:科技法庭及法庭后台支撑购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1包,报价人所投报的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的规定。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科技法庭

2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2

法庭后台支撑

1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2、以上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必须为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四、采购预算:大写:柒拾叁万零贰佰贰拾元整

                  小写:730220.00元

    五、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授权委托书”和“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申领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最终认定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一年内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6)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如报价人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4日(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节假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市延安中路78号)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谈判时间:2017年7月11日15:0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市城区财政局五楼西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授权代表出席。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薛志军

    联系电话:15235587955

    集采机构:长治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治市延安中路78号长治市城区财政局四楼

项目联系人:周超

联系电话:0355-583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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