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委托,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所需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全彩LED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1243-456OTC1714407
2、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全彩LED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 全彩LED显示屏系统采购 数量:一项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7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7年7月17日 17:00(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21日14:30(星期五)(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9、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 授权:投标商必须是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是取得合格授权资格的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说明: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应同时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处理。】
2) 投标人:
① 《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4年7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自2014年7月以来)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在执行项目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合同和投标承诺。
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① 投标人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郑建忠、刘海红
联系电话: 0755-82949060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sotc@163.com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 8124828297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