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五台县广播电视台的委托,对五台县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一期)采购项目所需物资进行国内询价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五台县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一期)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五政采(2017-询012)
三、招标内容:五台县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 (一期)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1、此项目共一包:
包号 |
项目内容 |
采购预算 |
数量参数及技术要求 |
1 |
五台县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 (一期)设备采购项目 |
79980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注: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4、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4)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
(5)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供应商须提供经上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供应商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项目所在地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供应商营业执照的范围应包括广播电视设备的内容;
(9)供应商所投标清编码器和单频网适配器产品须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及对应的检测报告;
(10)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采购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内含广播电视系统产品);
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经办人身份证;
7、开户许可证;
8、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提供经上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9、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出具AVS+标清编码器、单频网适配器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及检测报告。如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需提供AVS+标清编码器、单频网适配器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10、投标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出具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 7月 12 日至2017年7月 14 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五台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二楼采购中心窗口。
3、联 系 人:郑先生 宁先生
联系电话:0350-6520279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7年7 月19日上午09:00
地 点:五台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室。